2015年3月,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政府也发布了“1号文”《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这一系列的部署和行动,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
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的部署,珠海提出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全市发展的核心战略。市科工信局等部门起草了《珠海市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珠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及部分配套文件、《珠海市创新驱动公共平台建设规划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其目的是最大程度释放科技生产力和改革活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
突出港澳特色争取先行先试政策
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让珠海在区域创新合作,特别是在科技、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优势独具。因此,政策的第一条即是探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先行先试政策。通过突出港澳特色,发挥高新区创新驱动龙头作用和横琴新区的政策优势,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更加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推进 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权、外资人才中介设立、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
激励企业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
粤府1号文大胆借鉴韩国经验,在国内率先提出运用财政补助等机制激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珠海对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地,提出“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 排,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以企业当年经税务部门认定可抵扣的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为参考额度,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企业建立研发准备 金制度,实际就是要求企业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从而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
市政府发行创新券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创新券分为一般券和专项券。一般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 务,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券用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包括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本条政策的核心是通过科技投入方式的改革,以后补助的方式确保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投入资金用到实处,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仅靠税收减免或研发补助等供给方式不一定能有效促进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还应配合运用需求政策工具拉动创新。政策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 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发挥政府购买和公共财政的引导功能,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为当前的创新主体和未来的创新需求搭建桥梁,降低创新风 险,激发创新活力。
突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限制
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于研发总建筑面积的50%,在不改变孵化器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销售和转让。
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珠高校建设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支持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旗帜鲜明的提出创新主体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区财政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并择优向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推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瞄准科技创新的实际 重点突破 系统支持
《珠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总共18条,其中前面12条是逐条落实省科技创新12政策的内容,后面6条是我市现有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从增强创新能力、培育创新主体、降低创新风险、突破创新障碍等4个方面给予系统的支持。
为增强创新能力,政策提出实施普惠性企业研发费补助;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落实省市工作协议,重点产业和领域,避免撒胡椒面,提高资金绩效;支持企业建 立研发机构,对国家级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力度提高到500万元。允许企业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研发大楼,工业用地性质不变。
政策进一步强化培育创新主体。孵化器政策,通过允许产权分割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通过财政补助提高孵化器运营和孵化能力。鼓励创客空间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加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力度,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持续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人才 住房保障和人才引进政策,吸纳了现有政策的核心内容。
在降低创新风险方面,政策有重大突破。包括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对接当前的创新主体和 未来的创新需求。建立对投融资补偿和引导机制,通过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项目失败补贴等措施引导风险资本投向创新创业领域。
为突破创新障碍,政策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科技人员利益分配、职称评定等现有政策和机制上的障碍,释放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