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2.23%,初步实现“国有、外资、民营”三足鼎立格局。但与全省及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民营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活力不强,民营企业融资难、用地难、人才缺乏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必然导致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直接影响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在此背景下,市委七届四次会议对我市发展民营经济作了明确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安排,我局赴杭州、宁波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了学习考察。最后经市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珠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习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出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在珠海提出的“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二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在出台过程中,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并充分听取市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对于反映突出的融资难、招人难和用地难等问题,《若干措施》都有针对性的条款。特别是企业提出的将人才认定指标分配给企业、增加“以商引商”奖励等建议,政策已充分予以采纳。另外,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们还加强与市职能部门沟通,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提出国有企业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采购,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民营企业上规模、运用电子商务、科研开发等方面也加大奖励力度。整个《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从珠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出发,更加具体,更加“接地气”,让广大民营企业“摸得着、用得上”,彻底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问题。
三是开展市科工贸信局“一线工作法”的具体体现。根据去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局制定了“一线工作法”,并制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挂点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二、关于《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重点和亮点
《若干措施》从体制、机制、制度几个方面以更大的改革力度破解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融资、土地、人才等市场要素瓶颈问题,同时围绕放宽市场准入、提升发展水平、降低规费负担等突出问题提出了32条具体政策措施。较以往文件相比,力度更大,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全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放宽市场准入”、第二部分“完善市场要素”、第三部分“提升发展水平”、第四部分“减轻规费负担”和第五部分“加强保障措施”。其中政策重点和亮点如下:
1、放宽市场准入。目的是进一步解决民间资本的准入问题,打破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实现市场主体(国有、外资、民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其中亮点是在我市首次提出试行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是指除政府明文禁止准入的投资领域和产业外,民间资本均可准入。
2、创新融资产品。近年来,为缓解融资难题,我市设立了“四位一体”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引导基金、区域集优债券等融资渠道,但融资难仍是制约当前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若干措施》着力缓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健全融资体系,针对不同融资需求提出融资产品,包括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解决民企资金周转问题、建立调剂中心及提高担保补助额度等。其中亮点是设立“珠海市股权投资基金”,特点是政府投入适当“种子基金”,募集民间资本资金,采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帮助我市发展前景良好、有资金需求的民营企业融资。与“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比,丰富了基金的功能,拓展了服务的对象;设立“珠海市民营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用于解决民营骨干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与“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相比,转贷引导基金主要服务对象是还贷期限将近,资金周转不灵的企业,支持的着力点是延长企业的还款期限,避免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其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为引导,募集民间资本为主。而“四位一体” 融资平台服务对象是贷款抵押物不足的中小企业,支持的着力点是增加企业在同等抵押物条件下的贷款额度,并为企业贴息减低融资成本,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因此两者在功能、服务对象、资金来源、扶持着力点方面都截然不同。设立“两个基金”的思路是对市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革,旨在运用财政资金,撬动民间资本,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缓解民企融资难题,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
3、创新人才认定机制。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去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系列人才政策,但企业反映自身所需真正人才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经了解,是我市目前人才认定标准与企业所需人才衔接不上。为让政策更接“地气”,《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是突破以往人才认定形式,大担创新,从企业需求实际出发,首次提出对重点民营企业按其贡献给予人才认定指标,对民企吸引和留住人才将有重要意义。具体人才比例有多大,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将由市人社部门与我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4、优先保障土地供给。企业发展壮大,生产用地是重要载体。《若干措施》提出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要优先安排“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扩张发展;在“三旧改造”中,对优质民营企业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免征工业、仓储用途土地价款。
5、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化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重要桥梁,在整合资源、吸引人才、产业集聚、市场开拓、行业维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第12、16、21条都提出对社会服务化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其中亮点是第16条提出探索建立由政府、高校、民企共同出资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微企业产品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而言包括医药、电器、化工、食品、信息化等方面的服务。
6、提升发展水平。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新台阶,除现有优惠政策,《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对民企上规模、科研开发,运用电子商务及“以商引商”等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大发展、质的新提升。其中亮点是首次提出奖励“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科研开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打破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固有藩篱。政策提出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要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倾斜,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采购,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知名度,拓展产品市场份额。定在50万,是因为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政府和国企部门50万以上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不能定向采购。
8、降低企业规费负担。税费负担重是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切实帮助企业“松绑”,《若干措施》一大亮点是首次提出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限收费,较以往政策力度更大(以往是按低限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提出“封顶”方式征收堤围防护费,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9、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为保障民营经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即将成立由何宁卡市长任组长,陈洪辉常委、王庆利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这种高规格的领导架构是以往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中未曾有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10、立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发挥经济特区立法优势,出台《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目前,条例起草工作正在按程序上报,一旦出台,将成为我省首部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对保障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若干措施》同时印发的还有《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珠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配套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主要提出未来三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这次定的目标较以往文件更高,既从2013年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的32%提高到2016年末的45%,三年时间提高13个百分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近几年我市民营经济增速都快于全市GDP增速,从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提高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二是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我市民营企业市场份额会有一定提高;三是横琴新区特殊优惠政策,将极大吸引国内总部企业落户珠海;四是按照2012年广东省统计局新制定的《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较大地拓宽了民营经济统计范围,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高目标、高要求才能激发全市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因此,相信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年提高约4个百分点是有可能的。
《珠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我市民营经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强化了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规格的领导架构是以往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中未曾有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三、关于《若干措施》的创新点
一是率先试行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为民间资本准入创造更加便利条件,激活民间投资活力;
二是设立政府和民企共同注资的“珠海市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帮助发展前景良好、有资金需求的民营企业融资创业或扩大规模;设立“珠海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帮助我市民营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三是对“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等相关经济贡献给予一定人才认定指标,让企业自主选择人才;
四是推动国有企业采购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倾斜,国有企业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内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采购,帮助我市民营企业进一步提高知名度,抢占我市市场份额;
五是奖励“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科研开发,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是由政府、高校、民企共同出资建立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产品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七是大幅度降低规费负担。首次提出对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限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封顶”方式征收堤围防护费。
八是健全政府管理体制。成立由何宁卡市长任组长,陈洪辉常委、王庆利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这种高规格的领导架构是以往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中未曾有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九是出台《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将成为我省首部立法保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例。
十是对民营企业提出的诉求,在职责范围内,不按时加以解决或拖延推诿的,将由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和通报。
四、关于如何推动《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落实
为抓好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使好的政策落在实处,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近期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政策文件进行宣读,并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报道。通过“珠海发布”、“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官方微博发布政策并进行解读。通过市属新闻网络媒体宣传,以珠海新闻网、珠海网为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政策正式出台后,印发1000本宣传手册,通过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途径分发给广大企业。组织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三是建立政策落实跟踪督办制度,各相关部门根据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是进一步充实民营经济服务机构,配齐必备人员,加强民营经济服务的组织保障。
五是拟定10月份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大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掀起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