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信运营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细化完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珠府函[2014]228号)规定,加快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入户改造,解决我市光纤到户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规范电信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57-2012),严格执行我市新建小区光纤到户建设备案制度,并择优选取有通信施工资质及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完成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后,应对各电信运营企业公平开放。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必须严格配合小区建设单位执行新建小区光纤到户建设备案制度,小区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办公室提交验收备案申请,待市通建办检测合格并出具《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信配套设施项目准予接入公网通知书》后,方可允许该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
三、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向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备,为光纤到户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入场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电信运营企业进行业务开通及装机修护,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主选择电信品牌服务权利。
四、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不得与任何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签署排他性协议,不得向上述组织缴交违规费用。
五、自本通知发布后,已有的排他性协议全部废止。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存在排他性协议为由阻挠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光纤到户建设。
六、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未进行光纤改造的既有住宅建筑,应共同商议择优选择施工方案,原则上应同期实施,以减少对小区的影响。电信运营企业在进行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光纤到户建设施工通知书》(见附件),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业主物业造成破坏或损坏的,承担修复还原责任。施工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此为由另外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补偿费用。
七、各电信运营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沟通协商、鼓励共建共享。对于已完成光纤改造的老旧小区,未入场企业向已入场企业提出使用管道申请,已入场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在现有管道、线缆等通信设施有冗余的情况下,应当共享使用;严禁未经许可占用、破坏其他电信运营商建设的管道、线缆等通信设施。
八、各电信运营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一经核实,电信运营企业由市通建办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规建局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电信运营企业由市通建办上报至省通管局处理,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由各区(功能区)物业主管部门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光纤到户建设施工通知书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光纤到户建设施工通知书
根据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保障我市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要求, (电信运营企业)将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对
(小区,具体地址)进行光纤宽带工程改造,建设工期约 天,施工人员共 人。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对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造成破坏,由进场施工的电信运营企业承担修复还原责任,并承诺从工程完工即日起1年,为工程保修期。施工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电信运营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才可视为工程完工。工程建设期间如带来不便,请见谅。
工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日 期:
通知书送达签收:
备注:本通知书送达后请提交一份复印件至市通建办备案。